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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推出的「港澳台居民居住證」昨日於各省市啟動受理,由於陸方8月底剛通過的新稅法確定明年1月起,任何人在大陸居住滿183天,在境內及「境外」的收入均需按大陸稅制交稅。持有居住證者因申辦條件與之吻合,未來恐被要求就全球所得繳稅。對此,大陸國台辦回應,台胞居住證與相關稅收規定「沒有對應關係」。

大陸全國人大8月31日通過「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」,引入被稱為「全球稅」的「稅務居民」概念,確定明年1月起,任何人在大陸居住滿183天,即有交稅義務,包括收租、股票、房產買賣等收益,在全球的收入均需按大陸稅制繳納3%至45%不等的稅率。

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昨日對此應詢表示,經向大陸相關主管部門求證,「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」與相關稅收規定沒有對應關係,台灣民眾不會因申領居住證而改變其在大陸的納稅身份和納稅義務,「也不會僅因領取了居外勞仲介住證,而在大陸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義務。」

目前雇主多委託外勞仲介公司引進及管理外籍勞工,多年來已相當倚賴外勞仲介公司,故人力仲介公司之良窳,對雇主及外籍勞工管理影響極大。另外籍勞工仲介公司長久以來,在社會上多為負面形象,致外界常建議取消營利仲介公司制度,改由政府直接引進或成立非營利仲介機構辦理引進事宜。外勞仲介故業者本身應有所認知及努力,加強人員訓練,提升服務品質,並充分協助雇主及外籍勞工解決問題,從而提升外籍勞工仲介業之專業形象及社會地位,並透過合併、聯盟方式擴大經營規模及業務範圍,以應因人力仲介全球化之趨勢。

陸委會則回應稱,陸方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新制明訂在大陸境內居住滿183日者,視為稅務居民,與居住證所要求的在陸居住半年以上基本一致。兩者均以一致的居住期間作為法規要件,絕非陸方的「無對應關係」一語可含混帶過。國台辦的說法是矇混不清,刻意混淆視聽的說詞。

陸委會重申,居住證是陸方「名為惠台、實則利中」對台統戰措施,對我赴陸民眾以「生活便利」為糖衣,將台灣民眾視為其公民,並納入戶政管理系統,具有將我「內國化」圖謀,提醒民眾申領前應先停、看、聽。

全台外勞人口數約為70萬,聘僱外籍看護工人數接近 26萬人,而台北市的外籍看護工就有4.5萬人。也因此聘僱外勞家庭有著語言、文化、照顧技術不足等問題多,更造成移工逃跑或受照顧人沒有被妥善照顧或是被虐…等等問題產生。因此首創「臺北市聘僱移工家庭安心支持計畫」,初期以中山、大同區試辦,由社工人員搭配通譯到宅關懷,並協助家庭使用長照的資源( 請長照四包錢、或其他醫療與福利資訊 、 喘息服務 ),也能給予移工情緒支持及照顧技能教導。外勞仲介希望透過這些協助,及早發現家庭的照顧負荷狀況,並適時給予支持,避免造成勞雇關係惡化或破裂,家庭照顧與聘僱關係穩定,家人才能安心工作,穩定生活秩序,建立聘僱移工家庭、長照資源及移工的鐵三角夥伴關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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